紅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23年度參保繳費工作于2022年9月1日開始,請廣大居民憑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保對象:
除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以外的所有常住城鄉居民,不受戶籍限制。
二、繳費標準:
按照上級規定,2023年度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350元/人/年,財政補助不低于610元/人/年。
1、一般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350元/人/年。
2、財政以全額或定額資助參保的特殊人員個人繳費標準:
(1)城鎮、農村特困人員、優撫人員、孤兒、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二級及以上)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由財政全額資助,個人無需繳費。
(2)城鎮、農村低保救助對象繳費標準35元/人/年。
(3)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繳費標準175元/人/年。
(4)穩定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繳費標準250元/人/年。
同一參保對象同時符合多種資助政策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資助,不得重復資助。
三、繳費時間:
集中參保繳費期限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補辦補繳時間截止為2023年2月28日前,待遇享受期限為繳費票據記載日期次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在2023年2月28日前參保繳費的可在3月1日至6月30日參保繳費,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第3個月開始享受待遇。2023年6月30日后未參保繳費的,不予補繳,2023年度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四、參保繳費注意事項:
1.上年度已在我縣成功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不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直接繳費;首次參?;蚩h外區域轉至縣內參保的城鄉居民需先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醫保窗口(衛生院)辦理參保登記或參保關系流轉手續后,再繳費。
2.在校中小學生、在園(所)幼兒繼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參保繳費。
3.新生兒。新生兒出生之日90天內由監護人辦理參保登記,新生兒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我縣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新生兒免繳出生當年參保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兒本人身份參保。新生兒父母沒有參加我縣基本醫療保險的,新生兒應辦理參保手續繳納當年費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當年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之日90天后辦理參保登記的,應當繳納當年費用,享受待遇時間從繳費票據記載日期的次日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止。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含)出生的新生兒,為保障醫保待遇的連續性,在辦理2022年度參保登記、繳費(免繳)的同時應同時繳納2023年度醫保費。
五、繳費方式:
1、線上繳費
(1)湖北稅務手機APP“楚稅通”進行自繳和代繳。
(2)湖北政務手機APP“鄂匯辦”進行自繳和代繳。
2、線下繳費
(1)通過稅務部門委托的代征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網點窗口和自助設備繳費;
(2)稅務辦稅服務廳銀聯移動智能POS機。
紅安縣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局總局紅安縣稅務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