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項名稱
監督抽查: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專項抽查:1.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專項抽查;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專項抽查;3.其他需要開展的專項抽查。
二、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修訂發布、公安部令第120號令)《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三、抽查主體
紅安縣消防救援大隊
四、抽查對象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
五、抽查頻次
對同一檢查對象抽查頻次一年內(自然年)原則上不超過兩次(不含監督復查),抽查時間間隔至少六個月。
六、抽查比例
1.日常監督抽查:將消防安重點單位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在監督抽查的單位數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2.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在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方案明確抽查比例。
七、抽查方法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
八、抽查內容及要求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并落實,是否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演練;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規定配置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四)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防煙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肓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等特殊工種是否持證上崗;
(七)是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是否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成立相應消防組織;
(八)生成、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九)生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十)查看強制認產品(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常見消防產品(消防水帶、水槍、軟管卷盤、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 、固定消防設施控制設備)等消防產品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是否定期對場所內安裝的固定消防設施開展維保檢測;
(十二)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1.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5.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6.是否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7.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評估。
8.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九、是否適用跨部門聯合執法。